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胡煜鐄先生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02号),因其涉嫌短线交易“甘化科工”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05)。
2023年5月6日,公司董事长胡煜鐄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3-22)。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董事长胡煜鐄先生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胡煜鐄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胡煜鐄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董事长胡煜鐄先生个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胡煜鐄先生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 9.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3号)。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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