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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副总裁屠赛利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知悉副总裁屠赛利女士配偶胡志风先生证券账户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胡志风先生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屠赛利女士及其配偶胡志风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胡志风先生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亏损共计22.5元,计算方法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1.79-1.79375)×6,000 =-22.5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副总裁屠赛利女士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胡志风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胡志风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副总裁屠赛利女士及其配偶胡志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屠赛利女士及其亲属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屠赛利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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