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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上述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90)。
截止目前,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3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9.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89,87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22 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2023-001、2023-007、2023-015、2023-020、2023-039)、《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三)截止公告日,回购期限届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577,2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最高成交价为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1元/股,成交金额为10,039.7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8,504,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626,000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七、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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