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和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润平方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707,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84,9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9%。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809,169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2023年5月26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区间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94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减持前及减持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照以公告日(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总股本490,458,468股计算;其减持后的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止2023年5月25日公司总股本490,552,836股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发来的《关于鼎胜新材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因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94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①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计算减持前及减持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照以公告日(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总股本490,458,468股计算;其减持后的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止2023年5月25日公司总股本490,552,836股计算。
②除上述集中竞价减持以外,普润平方在2022/12/22至2023/3/2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589,100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6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要求向上交所报送回复材料,同时对相关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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