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2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前对年报问询函列示的相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自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就其涉及的相关事项逐项核查并组织回复。鉴于该问询函中所涉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为切实稳妥做好问询函回复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 预计不晚于2023年6月2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核查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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