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调节前转股价格:84.20元/股
● 调整转股价格:84.00元/股
● 华友可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6月1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09号)审批,浙江省华友钴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2月24日发行了76亿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卷通称:华友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41)。股权转让期为2022年9月2日至2028年2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10.26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际分配原则如下所示: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2.00元(价税合计),不执行派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果在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此次权益分派的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实际情况详细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华友钴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依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承诺,在此次可转债发行以后,当企业因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此次可转债转股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使公司股权产生变化及配送股利等状况时,将按照对应的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和调整结论
依据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承诺,此次因产生权益分派相关的事宜,企业将按下列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_[1]=P_[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_[1]=(P_[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_[1]=(P_[0]+A×k)/(1+n+k)
配送股利:P_[1]=P_[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_[1]=(P_[0]-D+A×k)/(1+n+k)
在其中:P_[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派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_[1]为调整转股价。
企业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涉及到配送股利,可用调节公式计算:P_[1]=P_[0]-D,在其中调节前转股价P0为84.20元/股,每一股分红派息D为0.20元/股,即“华友可转债”转股价格将从原来的84.20元/股调整至84.00元/股。变更后的“华友可转债”转股价自2023年6月1日起起效。“华友可转债”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终止股权转让,2023年6月1日起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华友钴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5日
股票号: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示序号:2023-073
可转债编码:113641 可转债通称:华友可转债
浙江省华友钴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2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 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 分配原则
1. 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 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1,599,465,048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319,893,009.6元。
三、 有关日期
四、 分派实施细则
1. 实施细则
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 自己派发目标
自然人股东华友控股有限公司、陈雪华、杭州市佑友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桐乡市华幸商贸有限公司的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派发。
3. 缴税表明
(1)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所持有的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0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0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上述第(1)条的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8元。
(3)针对拥有本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由我们公司依据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8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红股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红股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我们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股权收益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缴红股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8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20元。
五、 有关价格与占比调节状况
依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承诺,在此次可转债发行以后,当企业因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此次可转债转股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使公司股权产生变化及配送股利等状况时,将按照对应的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此次权益分派后,“华友可转债”转股价格将从原来的84.20元/股调整至84.00元/股。变更后的“华友可转债”转股价自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起效。主要内容请见同日公布的《华友钴业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74)。
六、 相关资询方法
公司本次股东分红执行相关事宜的咨询方式如下所示:
联络单位:浙江省华友钴业有限责任公司证劵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0573-88589981
特此公告。
浙江省华友钴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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