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竞拍土地并进行项目建设开发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竞拍土地并建设恒生电子江苏总部项目,详见2023-015号公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生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生”)以参与竞拍土地并进行恒生电子江苏总部项目建设开发。南京恒生取得了由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恒生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CGR8QD4H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号7幢2层201-9室
法定代表人:钱屹俊
二、土地竞拍及合同签署情况
南京恒生收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确认南京恒生在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竞得NO.2023G2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近日,南京恒生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1012023CR0035)。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土地宗地编号为320105002003GB00121,项目代码2305-320105-04-01-137768,地块编号NO.2023G22。规划用地总面积28851.45平方米,出让面积28851.45平方米。
(2)出让土地为建邺区双闸街道宜悦街以北、庐山路以东地块,东至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至规划宜悦街;西至庐山路;北至江山大街。
(3)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务金融用地4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其他商服用地40年。
(5)宗地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伍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小写52500万元)。
(6)受让人须在2023年6月9日前,向出让人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贰亿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6250万元),其中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20%计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小写1050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成交价款。
(7)受让人同意2023年8月10日前,付清剩余土地成交价款。
(8)出让要求。地块内商业建筑须由竞得人全部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地块内办公建筑不小于45%的部分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除外,且须取得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其余办公可分割销售、转让。
(9)受让人同意在2024年3月1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因受让人原因造成延期建设的,延期建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10)受让人同意在2027年3月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不能按期竣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期竣工申请,因受让人原因造成延期竣工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开工时间延期的,竣工时间相应推延。
(1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竞拍上述土地使用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稳步实现战略目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进行后续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涉及立项、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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