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三花转债”将于2023年6月1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三花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4.00元。
2、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
3、除息日:2023年6月1日
4、付息日:2023年6月1日
5、“三花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三花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凡在2023年5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5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3年6月1日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花转债”,债券代码:127036),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三花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三花转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三花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共计3,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1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8、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三花转债”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3日出具的《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11】号0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三花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三花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 年6月1日至2023 年5月31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4%,每10张“三花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三花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
对于持有“三花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4.00元;
对于持有“三花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23年6月1日
3、付息日:2023年6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3 年5 月3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5-86255360
邮箱:shc@zjshc.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