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25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四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5月22日、5月23日、5月24日收盘后提交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3、2023-034、2023-036。2023-037),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202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1、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为582.03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中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4.16亿元。公司正在全力推进债务重组事宜,积极解决债务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及各方尚未形成全面债务重组解决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15,586,656,941.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871,494,529.67元;营业收入969,247,187.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336,266.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5,471,382.94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40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执行案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收到执行通知;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186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于近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23闽01执836号),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二)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信”)、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新世界”)于近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23闽01执828号),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三)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于近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23闽01执837号),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四))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泰禾”)、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鸿林业”)于近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23闽01执875号),因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3闽01执836号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福州泰禾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福州泰禾向兴业贷款7亿元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7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2023闽01执828号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福建泰信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泰信向兴业贷款6.86亿元用于项目建设,福州泰禾新世界以房产抵押,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6.86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2023闽01执837号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福州泰禾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福州泰禾向兴业贷款7亿元用于北京金府项目开发建设。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7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2023闽01执875号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福州泰禾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福州泰禾向兴业贷款11亿元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福州泰禾、美鸿林业、灏宇智通以持有的泉州华大公司100%股权质押,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11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上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463起,涉及金额40351.52万元,主要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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