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筹资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筹资规模为3,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筹资规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购股规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因实施2021年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相应调整为24.62元/股。
截止2022年7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04,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7%,最高成交价为26.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995,964.5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204,960股公司股票,受让回购股票价格为8.50元/股。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余额为0股。同时,公司拟择机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其余标的股票购买。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票过户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24日全部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3,204,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过户价格为8.50元/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回购股份已全部用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50%、50%。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故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员工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4、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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