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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2月12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复购企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复购总额不少于rmb10亿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人民币(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24元/股(含本数)。按复购额度限制rmb20亿人民币、回购价格限制72.24元/股计算,预估可复购股票数大约为2,768.55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5059%;按复购额度低限rmb10亿人民币、回购价格限制72.24元/股计算,预估可复购股票数大约为1,384.27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2530%。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公司本次购买的股权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执行时限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2年12月13日公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2-1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62)、2022年12月15日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179)。
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此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解决方案已执行结束。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回购执行结论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2023年2月20日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初次执行回购公司股份,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公布了后面复购工作进展。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有关公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5月24日,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4,187.01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77%,最大卖价为51元/股,最少卖价为42.39元/股,交易量总额为199,954.34万余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二、回购股份执行情况与复购计划方案不有所差异
公司本次具体回购股份情况和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的股份回购计划方案不有所差异。此次回购股份的实行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设定的复购计划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复购也不会对公司财务、运营、研发与负债执行技术等层面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复购期内有关行为主体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公司在2022年12月1日公布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156),独董阎磊老先生打算在《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布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3,700股(含),占我们公司总股本的0.00007%。
公司独立董事阎磊老先生于2023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企业股票3,000股,实际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18日公布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2)。
除了上述状况外,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企业初次公布复购事宜之日到复购执行结论公示前一日期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
五、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2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15,016.7714亿港元。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六、股权变化情况
注:前后左右总市值数量差异为期内因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2,510,661 股,“牧原可转债”转换成企业股票4,829股。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分配
此次购买的股权所有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储放期内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配资、质押贷款等有关支配权。此次购买的股权将主要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适度作出安排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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