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书彼此合作意愿文字,不属于实际额度,协议书双方将在合作框架协议基本原则下推动相关业务工作中,相关事宜再行商议承诺。
2、此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归属于意向承诺,相关业务大肆宣扬内容与进展有待观察,对企业年度公司业绩危害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与实施情况判断。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企业最近三年未公布别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的相关情况
杭州市楚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楚环高新科技”)与朔州市平鲁区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25日在朔州市平鲁区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合作框架协议”或“协议书”),协议书致力于彼此充分运用各自的优势,同时结合分别战略需求,在安全、低碳环保、光伏发电、氢能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本协定为意向合作框架协议,不属于实际额度,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协定的签定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相关事宜确定后,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应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定不属于关联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
二、合作者详细介绍
1、名字:朔州市平鲁区市人民政府
2、特性: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3、关联性表明:公司和朔州市平鲁区市人民政府不会有关联性。
4、相近买卖状况:企业最近三年未向朔州市平鲁区市人民政府签定过相近协议内容。
5、履约情况剖析:朔州市平鲁区市人民政府个人信用稳步增长,具有较好的资信评估和履约情况。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招标方:朔州市平鲁区市人民政府
承包方:杭州市楚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协作总体目标
彼此充分运用各自的优势,同时结合分别战略需求,在安全、低碳环保、光伏发电、氢能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二)合作项目
1、协作范畴
双方经充足商议,将杭州市楚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机器设备、光伏设备、制氢武器装备、氢能的“制储输用”系统等广泛用于朔州市及其它地域各单位节能低碳等行业中:
(1)氢能行业:包含电解水制氢、氢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业和运营、贮氢、氢能开发利用等;
(2)环境保护行业:包含半导体材料、光伏发电、市政工程、餐余、化工厂等领域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等;
(3)光伏发电行业:光伏发电各种设备、投运指标值与中后期运维管理;
(4)别的领域的合作。
2、合作模式
(1)楚环科技计划在朔州市平鲁区开设项目公司,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期付款执行。承包方以甲方总体规划为引领,党和政府的政策激励为了支持,依据双方的合作方式,根据当地市场和业务需求,明确主要项目投资,并阶段性推动。
(2)招标方结合当地市场和业务需求,融合承包方交付能力,就环境保护、光伏发电与氢能等相关新项目优先选择采用承包方或乙方下级项目公司商品。(比如提议优先选择采用本地公司;优先选择采用具有产品研发、设计方案、生产制造、服务于一体的环保公司;优先选择采用具有多领域、全场景工作经验的光伏企业;优先选择采用具有氢能“制储输用”要求的公司等)。
(三)政策扶持
双方以山西招商引资政策、朔州市招商引资政策为载体,参照别的省份招商引资工作的举措(如“对于上市企业一事一议优惠对策”)开展沟通协商。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用地适用、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适用、固资综合性补助、税款适用、优秀人才适用、资金支持、自主创新、别的适用等。
(四)前期工作
1、双方根据承认的市场调研结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彼此共同商定的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经书面确认后,承包方大力开展环境保护、低碳环保、光伏发电与氢能源一站式服务,包括前期整体规划、资询、装备制造业、经营等各方面。
2、自战略框架协议签署起一个月内,招标方应尽早依据承包方要求,提供专业的办公室和居住场合,用以进行中后期项目筹备和业务执行。
3、彼此创建定期不定期的高管协同机制,以保证和推动彼此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与深层次。高层住宅互动交流正常情况下每年都要进行二次,由当事人有关领导参与。高层住宅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就协议执行评定状况进行交流;就怎样改善提升战略合作协议进行交流,以及其它业务洽谈。
(五)附录
1、本协定解释权,双方协商处理或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协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定一式四份,甲、乙彼此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律规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定的时候起起效。
四、合同的签定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与朔州市平鲁区市人民政府签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企业根据将来业务发展需要做出决策,有益于推动企业产品在新能源应用领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稳定盈利能力及竞争优势。此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归属于意向承诺,对企业年度和今后公司业绩危害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与实施情况判断。不会对公司业务流程自觉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因履行对交易对象方产生依靠的状况。
五、风险防范
1、此次彼此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面实际协作事宜以彼此再行签订的实际合作合同为标准,到时候企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应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协议书执行环节中,可能出现因国家新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破坏等多种因素,在实际协作方向中存有误差,执行实际效果未达预想的风险性。
3、此次合同的签定对企业年度公司业绩危害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与实施情况判断,有待观察,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一些表明
1、企业最近三年未公布别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此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董监高持仓状况未出现变化。将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浙江安吉浙楚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拥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1,096,640股及其公司副总经理任我拥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1,096,640股计划于2023年7月25日解除限售。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浙江安吉浙楚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拥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4,211,638股计划于2023年8月7日解除限售。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没有收到大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董监高拟不久的将来三个月内高管增持公司股权工作的通知。
七、备查簿文档
杭州市楚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朔州市平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楚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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