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关于加强煤矿开采持续紧张管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了《若干措施》,从控制开采持续紧张、矿山生产衔接规划、“三量”管理、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等8个方面出台了15项具体措施,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开采技术、企业责任落实、监督执法等,严格控制煤矿开采持续紧张。
目前,山西省部分煤矿存在采矿连续布局不合理、“三量”管理不力、灾害治理滞后、生产组织不科学等问题,加剧了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若干措施》是防范煤矿持续紧张、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
《若干措施》在《防止煤矿开采持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严格控制的五种情况。要求矿山综合考虑生产规模、开采顺序和开采要求,根据“五年规划、三年安排、一年安排”编制生产衔接和灾害治理规划,不得随意调整开采规划计划。
根据《若干措施》,正常生产矿山年度衔接计划规定的采矿范围应在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可采区范围内。每季度定期分析“三量”变化,分析高瓦斯、煤、瓦斯突出矿山“采煤量”;灾害严重的矿山应同时分析隐蔽灾害因素、治灾措施落实情况、治灾效果评价情况,确保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时,应合理确定矿山同时生产的水平数量、采矿(盘)区数量、开发区和采矿区的巷道布置以及采矿区的采矿工作面数量,严格审查移交生产过程中矿山“三量”的可采期,避免设计源头的连续采矿紧张。
《若干措施》强调,要重点计算分析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保护层开采、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与开采区划分、生产安全系统、开采工作面数量等方面的“三量”,加强煤矿“三量”管理,严禁“三量”数据欺诈。要加强重大灾害的先进治理,严格执行“一规四细则”,严禁擅自减少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道路、钻孔等工程,严禁缩短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鼓励煤矿积极引进智能化开采系统,优先考虑安全高效的支护技术和设备,提高开采效率。
根据《若干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监督煤矿开采的连续风险进行研究和判断,及时对可能出现连续开采紧张的煤矿发出风险警告,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以连续开采紧张煤矿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格落实联系保障、驻地检查、安全检查等责任。对资源枯竭即将关闭的煤矿,应明确专人,确保安全退出。
此外,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从4月至今年12月底对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煤矿进行专项整改,加强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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