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起帆电缆股票号:605222
债卷通称:起帆可转债债卷编码:111000
(2022本年度)
受托管理人
(居所:上海中山南路888号)
二二三年五月
关键申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总结报告及数据均来自上海市起帆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布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有关公布信息公开文档、外国投资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其第三方中介公司部门出具的技术专业建议。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开展或没有进行某种违法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人解决相关的事宜作出独立思考,而不可将该汇报中的任何具体内容据此做为国泰君安所作出的服务承诺或申明。
第一章此次可转换债券概述
一、审批文件或审批经营规模
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计划方案于2020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股东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根据,并且于2020年11月13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667号)审批,上海市起帆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起帆电缆”“企业”或“外国投资者”)批准发行不得超过10.00亿人民币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今天债卷”“起帆可转债”)。
起帆电缆于2021年5月24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rmb100,000.00万余元,发行价为每一张rmb100.00元,募资总额为rmb100,000.0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金额为98,904.99万余元,以上募资及时状况早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展开了检审,并且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信大会师报字[2021]第ZG1164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在2021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
二、发售行为主体
中文名字:上海市起帆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字:ShanghaiqifancableCo.,Ltd.
三、今天债券主要条款
(一)发售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发展A股个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今后转化的A股个股将于上海交易所发售。
(二)发行规模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财务状况和融资计划,此次拟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余元(含100,000万余元)。
(三)票面价值和发行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颜值发售,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法律法规的标准及募资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融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企业未来运营和经营情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售的时候起6年,即2021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23日。
(五)债券的收益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六)还息期限和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偿还任何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利息最终一年利息。
1、年利率计算
年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当日起每满一年可以享受的当期贷款利息。年息的计算公式: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起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当日(2021年5月24日)。
(2)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当日起每满一年的当天。如该日是国家法定假日或休息天,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股权转让本年度相关违约金和利息股利分配的所属等事宜,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一年还息日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交易日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含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得到的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持有者担负。
(七)股权转让时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时限自发售完毕之时(2021年5月28日,即募资划至外国投资者帐户之时)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还款日止(即2021年11月29日至2027年5月23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认以及调节
1、初始转股价格的明确根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53元/股,不少于募集说明书公示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如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发生了因除权除息、除权除息造成股票价格调节的情况,则是对调节前交易日买卖平均价按通过相对应除权除息、除权除息变更后的购买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该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总产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产量。
2、转股价格的变化方法及计算方法
在本次发行以后,当企业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配送股利等状况(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时,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当企业发生以上股权和/或股东权利转变状况时,将分别进行转股价格调节,并且在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发表转股价格调节的通知,并且于声明中注明转股价格调节日、调节方法及中止股权转让期内(如果需要);当转股价格调节日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申请日或以后,变换股权登记日以前,则其持有者的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按企业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当企业可能会发生股份回购或销户、合拼、公司分立或其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权类型、数量及/或股东权利产生变化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的债权人权益或股权转让衍化利益时,企业将视详细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及其充足维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权利的标准调节转股价格。相关转股价格调节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将按照到时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劵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出。
(九)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
1、调整管理权限与调整力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当股票在任何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方法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以上计划方案需经列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开展决议时,拥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应该逃避。调整后转股价格应不少于此次股东会举办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价间的较多者。如在上述情况二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此前的交易时间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和以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2、调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决定往下调整转股价格时,企业需在证监会特定的信息披露书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发表股东会议决议公示,公示调整力度和除权日及中止股权转让期内。从除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即转股价格调整日),逐渐修复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并实施调整后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调整日是股权转让申请日或以后,变换股权登记日以前,此类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应按照调整后转股价格实行。
(十)股权转让股票数明确方式及股权转让时不够一股额度的处理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转股期内申请办理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总数Q的计算方法为Q=V/P,并且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在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P:指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当天高效的转股价格。
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申请办理转化成的股权须为整数金额股。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经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后,对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够转换成1股股票的账户余额,企业将根据上海交易所、证券登记组织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当天后的五个交易日支付现金兑现这部分不够转换成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价值及其相对应的本期应收利息。该不够转换成一股的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账户余额相对应的本期应收利息(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方法参照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介绍)的付款将依据证券登记组织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期满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五个交易日,企业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贷款利息)的价钱赎出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
2、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以下二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个股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高过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应收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将赎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如在上述情况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交易时间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十二)回售条款
1、如果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2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假如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本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部分按面额再加上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回售给企业。
如在以上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因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而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买卖日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变更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如果出现了转股价格往下调整的现象,则以上“持续三十个买卖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重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后2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于每年回售标准初次达到后能按照上述承诺标准履行回售权一次,如在初次达到回售标准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未能企业到时候公示的回售申请期限内申请并执行回售的,该计算利息本年度不能履行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不可以数次履行一部分回售权。
2、额外回售条款
若企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与企业在募集说明书里的服务承诺状况对比发生根本变化,依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被视为更改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证监会定性为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具有一次回售的权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部分按债券面值再加上本期应收利息价钱回售给企业。持有者在额外回售标准达到后,还可以在公司新闻后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开展回售,该次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不执行回售的,不能履行额外回售权。
以上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应收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起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回售日止的具体日历日数(算头算不上尾)。
(十三)股权转让后股利支付率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企业A股个股具有和原A股个股相同的利益,在股利分配下发的证券登记日当日在册中的所有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产生股东)均参加本期股利支付率,具有同样利益。
(十四)债券投资者及债券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1、债券投资者的权力
(1)按照其持有的今天可转换债券金额具有承诺贷款利息;
(2)依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承诺标准将持有的今天可转换债券变为企业A股个股;
(3)依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回售权;
(4)根据法律、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让、赠予或质押贷款其持有的今天可转换债券;
(5)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得到相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要求其偿还今天可转换债券利息;
(7)根据法律、行政规章等有关规定参加或是授权委托人参加债券投资者大会并履行投票权;
(8)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授予的其做为公司债权人的许多支配权。
2、债券投资者的责任义务
(1)遵循公司所公开发行的今天可转换债券条文的有关规定;
(2)依之而申购的今天可转换债券金额交纳申购资产;
(3)遵循债券投资者大会产生的高效决定;
(4)除法律、相关法规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承诺以外,不可要求其提前偿付今天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利息;
(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企业章程要求应该由今天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担负的许多责任。
3、债券投资者大会的举办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董事会理应集结债券投资者大会:
(1)公司拟变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承诺;
(2)企业无法按时付款今天可转换债券利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公司为了维护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所必须回购股份所导致的公司减资以外)、合拼、公司分立、散伙或是宣布破产;
(4)拟变动、辞退今天能转债券受托管理人;
(5)董事会书面形式建议举办债券投资者大会;
(6)直接或总计拥有今天可转换债券10%之上未还款债券面值的持有者书面形式建议举办债券投资者大会;
(7)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会议规则;
(8)产生别的对债券投资者利益有重要本质危害的事宜;
(9)依据法律、行政规章、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本规矩的要求,应该由债券投资者会议审议后决定的其他事宜。
4、以下机构或者人员能够书面形式建议举办债券投资者大会
(1)董事会建议;
(2)直接或总计拥有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10%之上未还款债券面值的持有者书面形式建议;
(3)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监会所规定的机构或者人员。
(十五)此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资最高不超过100,000.00万人民币(含100,000.0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之后将用以下列新项目:
企业:万余元
本次发行募资及时以前,企业也可以根据施工进度的具体情况以自有资金优先资金投入,待募资到位后然后根据具体金额给予更换。
如本次发行具体募资净收益低于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差值一部分企业将根据其他综合收益、银行借款或其它方式自筹资金处理。
(十六)贷款担保事宜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公司担保。
(十七)募资存管
目前已经制订募资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资将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重点账户上。
(十八)本次发行计划方案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策略的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发售计划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之日起测算。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岗位职责执行状况
国泰君安作为上海起帆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承诺依法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种岗位职责。持有期内,国泰君安对企业及今天债卷问题进行持续跟进和指导,高度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及其偿还债务保障体系的执行情况等,监管企业募资的接受、存放、划拨与利息偿还状况,切实保障债券投资者权益。国泰君安所采取的审查对策主要包含:
1、查看外国投资者公布公布的定期报告;
2、搜集募资重点账户银行回单等工作底稿;
3、经常性查看外国投资者重大事情的会议资料;
4、对投资者开展监督检查;
5、对外国投资者相关负责人开展手机/当场采访;
6、密切关注外国投资者资信状况。
第三章外国投资者2022年度运营和经营情况
一、外国投资者基本概况
二、外国投资者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2022年度,企业实现营收2,064,419.71万余元,同比增加9.36%;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36,630.22万余元,同比减少46.44%;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的纯利润38,287.37万余元,同比减少39.87%。
报告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没有达到今年初预订总体目标根本原因是:
1、关键原料铜的价格较2021年明显下降相匹配商品销售价钱明显下降;
2、受总体经济下滑危害,企业对涉房地产客户的供应有所变化;
3、受社会经济环境危害,长三角地区市场销售有很大的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的纯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系铜价格异常波动造成记提存货减值、股权激励费用摊销费、销售费用开支增多而致。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21,747.56万余元,同比增长3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为415,147.91万余元,同比增长12.50%。
三、外国投资者2022年度经营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信息见下表所显示:
企业:万余元
2022年度,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所显示:
四、外国投资者偿还债务意向和水平分析
截止到本报告出示之日,外国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没有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状况,生产运营及财务指标分析没有出现重要不好转变,外国投资者偿还债务意向及偿债能力指标正常的。
第四章外国投资者募集资金使用及重点帐户运行状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合同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本次发行募资最高不超过100,000.00万人民币(含100,000.0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之后将用以下列新项目:
企业:万余元
本次发行募资及时以前,企业也可以根据施工进度的具体情况以自有资金优先资金投入,待募资到位后然后根据具体金额给予更换。
如本次发行具体募资净收益低于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差值一部分企业将根据其他综合收益、银行借款或其它方式自筹资金处理。
二、募资具体应用情况及重点帐户运行状况
(一)募资具体应用情况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计应用募资44,174.23万余元,公司本次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处于项目建设期或者未动工,并未完成经济效益,企业将依据项目建设情况,规范使用募资。公司本次可转换债券募资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的实际应用情况如下:。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一览表
企业:万余元
(二)募资重点帐户运行状况
2021年6月2日,企业、国泰君安分别向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津分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张堰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主体控股子公司芜湖起帆、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大湾镇分行、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报告期,企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募资的储放与使用展开了合理的监管及管理。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业募资在各个银行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企业:元
注: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储放额度其中包含利息费用2,702,948.52元
第五章此次债卷贷款担保人状况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理应公司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不少于rmb十五亿元的企业以外”。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起帆电缆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为15.59亿人民币,合乎不设置担保标准,因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贷款担保。
第六章债券投资者会议召开状况
2022年度,外国投资者未出现必须举办债券投资者大会的事宜,未举办债券投资者大会。
第七章企业债券利息偿还状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即2021年5月24日)。
还息日为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中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股权转让本年度相关违约金和利息股利分配的所属等事宜,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
外国投资者已经在2022年5月24日付款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内利息。
第八章企业债券追踪定级状况
企业聘用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展开了资信评级,起帆电缆行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平稳,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已经于2022年6月10日出示债卷追踪评级报告,保持企业主体信誉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平稳;保持起帆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
第九章债券投资者利益有深远影响的其他事宜
一、是不是产生债卷受托管理协议书第3.4公约算的重大事情
依据外国投资者与国泰君安签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规定:
“3.4此次债券存续期内,产生下列一切事宜,招标方必须在三个买卖日内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依据承包方规定不断书面形式通知事件进展与结果:
(一)因增发新股、派股、分红派息、公司分立、公司减资或其他原因造成股权变化,要调整转股价格,或是根据募集说明书合同约定的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调整转股价格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个股的金额合计做到可转换公司债券逐渐股权转让前企业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
(三)甲方偿债能力指标、资信情况、运营与经营情况等发生变化,招标方遭受洪涝灾害、产生生产事故等,可能会影响按期归还今天债卷利息的或其它偿还债务保障体系发生变化;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贷款担保人产生重大资产变化、重大诉讼、合拼、公司分立等根本变化状况的;抵押品或者其它偿还债务保障体系发生变化的;
(五)未转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金额低于3000万元;
(六)合乎《证券法》所规定的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誉或是甲方个人信用开展定级,并且已经出示资信评级过程的;
(七)招标方重要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售卖、出让、损毁、查封、扣留或冻洁;
(八)招标方产生无法偿还全部债务的现象;
(九)招标方新增加贷款或是对外开放公司担保超出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招标方舍弃债务或是资产超出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一)招标方产生超出上年末净资产10%的巨大损失;
(十二)招标方公司股权结构、经营宗旨、业务范围、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运营外部条件等发生变化;
(十三)招标方分配股利,做出公司减资、合拼、公司分立、散伙及宣布破产的决策,或是依规进到破产清算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招标方涉及到重大诉讼、诉讼事宜,遭受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政纪处分;
(十五)招标方涉刑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涉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十六)招标方状况发生变化造成肯定会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标准;
(十七)招标方拟变动募集说明书的承诺;
(十八)招标方控股股东、大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监事、老总或是经理出现变化;老总或是经理没法做好本职工作;
(十九)招标方高管无法正常做好本职工作,造成招标方债务偿还水平遭遇比较严重可变性,必须依规付诸行动的;
(二十)招标方明确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二十一)此次债卷有可能被中止或者终止给予买卖或出让提供服务的;
(二十二)招标方以及关键分公司涉及到必须表述的销售市场传言;
(二十三)招标方聘用的会计事务所发生变化的,招标方为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聘用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化的;
(二十四)《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大事件;
(二十五)募集说明书合同约定的赎出标准开启,招标方确定赎出或者是不赎出;
(二十六)招标方产生别的对债券投资者利益有深远影响的事宜;
(二十七)招标方产生别的对投资做出决策有深远影响的事宜;
(二十八)招标方产生可能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交价造成很大影响的许多重大事情;
(二十九)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所规定的重大事情而要求对外开放公示的事宜。
就以上事件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招标方就得等事宜是不是危害此次债卷利息安全性向乙方做出书面说明,并且对影响很大事情明确提出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
对于所述第(六)条列出事宜,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已经在2022年6月10日出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定级结果显示保持起帆电缆行为主体信誉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平稳;保持起帆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此次定级结论较上次未产生变化,未对此次债卷利息安全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企业已经将定级数据进行公示并公布评级报告。
除了上述事宜外,2022本年度外国投资者未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规定注明的许多重大事情。
二、转股价格调节
此次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53元/股。
2022年5月9日,企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45元(价税合计)。如果在执行权益分派的证券登记日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拟保持分派总金额不会改变,适当调整每一股比例。
依据《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的相关规定,在“起帆可转债”本次发行以后,当企业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配送股利等状况(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时,将按本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
此次转股价格调节前,“起帆可转债”因执行员工持股计划鼓励事宜,转股价已经从原始的20.53元/股调整到20.10元/股,此次调整转股价格为19.86元/股。
截止到本报告出示之日,企业转股价格为19.8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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