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5 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1
2024年精伦电子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
(2)股东大会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投票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主持,董事长张学阳先生主持。会议将现场表决与网上表决相结合。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现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顾新宏先生、董事怀念先生、独立董事彭迅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丁林女士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万宏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张飞律师、陈齐律师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国(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飞、陈齐
2、律师见证结论:
北京天达共和国(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人员资格、投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由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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