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富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富日转债
富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5月8日下午,富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30在公司多功能厅举行。2024年5月8日,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4年5月8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42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298、491、486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6.2867%。
2、出席现场会议
25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了表决权股份 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5.3588%,为290,858,468股。
3、网上投票
1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7、633、018股表决权,占公司0.9279股表决权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如下)共35人,代表35、210、469股,占公司4.2804股。%。
一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参加了会议。
三、审议议案
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二〇董事会23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297、416、3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6398%;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36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投票结果:34、135、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6.946%;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3.0534股份%;0股弃权。
(二)《二〇监事会23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297、416、3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6398%;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36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投票结果:34、135、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6.946%;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3.0534股份%;0股弃权。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297、416、3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6398%;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36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投票结果:34、135、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6.946%;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3.0534股份%;0股弃权。
(四)《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297、416、3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6398%;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36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投票结果:34、135、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6.946%;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3.0534股份%;0股弃权。
(五)《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表决结果为:296、622、3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3738%;1.869、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投票结果:33、341、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4.6915股份%;1.869、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5.3085%;0股弃权。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7、416、3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6398%;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36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投票结果:34、135、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6.946%;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3.0534股份%;0股弃权。
(七)《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6.772、5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6.1392%;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3.8608%;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为:26.772、5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6.1392%;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3.8608%;0股弃权。
(八)《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议案》
表决结果为:297、416、3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6398%;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36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投票结果:34、135、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6.946%;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3.0534股份%;0股弃权。
(九)《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计划议案》
表决结果为:297、416、3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6398%;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36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投票结果:34、135、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6.946%;1.075、1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3.0534股份%;0股弃权。
(十)《关于公司担保高密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843、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2.8021%;2,004,4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79%; 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25、843、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2.8021%;2.004、4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7.1979%; 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严飞律师、鲁新辉律师、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富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富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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