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3-026
南微医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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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87、847、422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03、316、082.1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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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深圳市中科招商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新微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uakang Limited、公司自行发放龙晓辉、冷德荣五位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股时间) 1 年,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5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55元,当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5 在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为 1 个月内(含) 1 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超过持股期限 1 年度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应当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的税后每股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95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企业方向的依据》 QFII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分配的股息和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的10%,扣税后每股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5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的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根据号码)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的规定进行现金红利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95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55元 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8648819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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