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简称证券: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3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说明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武汉长盈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求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及验证结果如下:
一、宣传情况
(1)2023年5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已披露。
(2)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8日在公司内公布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宣传时间为10天。公司员工可在宣传期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
公示期满前,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验证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职位等。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示结果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章程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3、《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下列激励对象: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激励对象是公司(包括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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