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3〕33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6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证券)〔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发起人(主承销商)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查询和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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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以下关键内容:
1、线下投资者查询资格验证: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2023年6月1日,线下投资者应(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验证材料。
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则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见本公告“三、(一)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必须承担本次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设定报价无效,并在《Xi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2、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要求: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发表之日(2023年5月30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日)T-3日)09:30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提交定价依据之前,线下机构投资者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3、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要求: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3、(2)线下投资者验证材料提交方式”)。原则上,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应在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6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醒线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科技创新委员会线下投资者的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上承诺资产规模,请按照“三、(五)初步查询”的相关步骤进行操作。线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填写的资产规模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最后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拟购买金额不得超过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6日)。T-8日)查询前的总资产和总资产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应资产规模认购资产证明材料的,有权拒绝或删除配售对象的报价。
4、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线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线下查询,具体如下:
(1)对于同一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最多记录同一线下投资者提交的两个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线下投资者将所有配售对象输入所有报价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提交两份报价记录的,以第二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线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有必要修改,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填写第二次提交页面的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定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提交的内容和备查材料进行核查。
5、线下认购上限: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2630万股,约占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97%。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6、高价消除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7、确定发行价格: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根据线下发行查询报价,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仔细评估定价是否超过线下投资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以下简称“四个数字较低”),以及超出范围。超出的,超出范围不超过30%。
8、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低价值”,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最近一个月发布的同一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制。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配售对象最终获得配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制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制期为6个月。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风险提示:股票发行后计划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科技创新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的投资风险,以及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公告及本发行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西高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3〕726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西高院”,扩位简称“西高院”,股票代码为“688334”,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网上认购代码为“787334”。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公司所在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T4754-2017)。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线下发行和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统进行。
3、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初始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9、144和867 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16、579和466 股。
(3)战略配售、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957和243 股票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52、631、624 股票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7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2256000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股票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是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来确定的,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在定价过程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安排见本公告“4。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制。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配售对象最终获得配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制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制期为6个月。
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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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线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7)路演推广安排
2023年5月3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计划(T-6日至2023年6月1日(T-4日),对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共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二级股市的交易价格。推广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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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加线下路演,并记录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的推广活动。
2023年6月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计划(T-1日)组织安排本次网上路演发行,路演推广内容不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有关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考2023年6月5日(T-2日)发布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957、243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6月5日(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随投资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主体为中金财富。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投资比例和金额: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2023年6月5日,具体后续投资金额将是2023年(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明确。
初始跟投比例约为A股初始发行量的5.00%,即3.957和243 股票。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三)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发行初步查询,并承诺按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认购资金。
2023年6月2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价格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最终配售金额和数量。如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置金额低于预付款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还差额。
2023年6月6日(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配股数量和限售期安排。2023年6月9日(T+2日)公布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最终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四)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金财富对配股的限售期为。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五)核实情况
发起人(主承销商)及其聘请的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6月6日将发布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T-1日)披露。
(六)认购款的缴纳和验资安排
2023年6月2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2023年6月1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T+4日前,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验资报告。
(7)相关承诺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签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书》,并承诺《业务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
参与配售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承诺,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受到股东地位的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也不得在股份配售期限内寻求。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1)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指南》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线下投资者应在参与本次发行前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互联网交易平台线下投资者CA证书为原线下IPO认购平台CA证书)。
4、2023年5月31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5日)为基准日。除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超过1000万元(含)外,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市值计算规则。
5、所有拟参与本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30日进行(T-6日至2023年6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线下投资者验证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提交验证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应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认证。2023年6月1日,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线下投资者可以(T-4日)12:使用应急通道在00前提交材料。上述文件应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010-89620582咨询电话。
2023年6月1日满足上述条件(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的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6、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技创新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应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5)2023年6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7、禁止参与线下查询和线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线下投资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和控股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和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线下公开发行股票的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参与首发证券线下查询配售业务,以赢得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除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263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9.97%。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最后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请特别注意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6日)。T-8日)查询前的总资产和总资产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应资产规模认购资产证明材料的,有权拒绝或删除配售对象的报价。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线下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在线发行。
1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开发行股票的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但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11、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二)线下投资者核实材料的提交方式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5月30日(T-6日至2023年6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线下投资者验证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按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不按要求提交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具有科技创新委员会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机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1、需要提交的信息:线下投资者承诺书(机构投资者);线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开发行基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外,还应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应当提供产品备案证明。
根据《线下投资者承诺书》,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具体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7、(5)线下限售”。
2、系统提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告
登录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线下投资者验证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2023年6月1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南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果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和信息报告。用户登录时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第一次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发行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6月1日,用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4日)中午12:00前报告投资者信息;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一一发行,西高院一一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代码,以及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离线投资者承诺书,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离线投资者承诺书的全文;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2)提交投资者报告材料
①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本次发行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交《线下投资者承诺书》。提交方式是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本的离线投资者承诺,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离线投资者承诺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离线发行所需的所有文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认无遗漏或误导。
②所有投资者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所有投资者必须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关联方的基本信息表。投资者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本和印章版本的PDF。
④如果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
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和印章版PDF。
⑤提供产品备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和备案系统截屏)。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线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验证材料。本款所称私募股权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筹集资金的投资基金,包括基金经理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投资活动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中,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也应提供上述备案验证材料,上述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或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私募股权基金,应当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发布的有效备案确认函的印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⑥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投资者应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的模板,填写并上传,请勿擅自更改模板格式。《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是《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不同类型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以下“3、对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殊要求”。
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⑦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批准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殊要求
(1)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5月26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8)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认证材料,确保EXCEL电子版的总资产金额与PDF印章版等认证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拟认购的金额不得超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配售对象的报价。上述认证材料应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认证机构公章。
4、提交时间
2023年6月1日(T-4日)中午12:2023年6月1日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IPO项目的申请信息;(T-4日)中午12:00后,投资者将无法修改已提交的信息。
5、投资者注意事项
提交所有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后,应下载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扫描上传。下载签名后上传的文件包括:线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应对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023年6月1日,投资者未按要求(T-4日)中午12:00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者材料提交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不能参与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定义为无效报价。
请仔细阅读报告页面中的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30日安排专人(T-6日)、2023年5月31日(T-5日)的9:00-12:00与13:00-17:00及2023年6月1日(T-4日)的9:00-12:00接听010-89620582的咨询电话。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与见证律师一起核实投资者资格,并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包括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线下新股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
1、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发表日(2023年5月30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日)T-3日)9:30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提交定价依据之前,线下机构投资者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2、定价依据应至少包括线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括发行人的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的报价建议或建议的价格范围。如果报价建议在价格范围内,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五)初步询价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日进行(T-4日)中午12: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了科技创新委员会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并开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只有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才能参与初步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站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可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2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和提交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下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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