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 简称证券: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3-022
西藏卫信康医药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3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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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6日,西藏卫信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信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35、161、5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23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02、262、952.5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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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1) 按股份性质分配:股权激励限售股。
(2) 根据股东账户分配: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勇、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丽娟,张宏。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股息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35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上述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根据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215元。QFII股东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持有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账户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115元。
(4)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每股发行的现金红利为0.23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果您对此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卫信康证券部
联系电话:0891-6601760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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