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市新兴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2%;余跃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持有739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45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于2018年8月7日终止限制和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董事、财务总监陆现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8、225股(窗口期不得减持),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833%;余跃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总股份不得超过184、80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4%。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与之前披露的承诺一致,不违反承诺。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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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持股比例”按2023年5月25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上表中的“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股本计划,每股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将资本公积金转股给全体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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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上表“减持比例” 公司总股本计算于年5月25日。
(2)上表中的“竞价交易减持期”实际上是大宗交易减持期。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a股票上市公告》,陆现友、余跃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的锁定股票承诺如下:
(1)自公司在中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承诺期届满后的任职期内,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份;公司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申报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
(3)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的,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辞职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卢现友承诺,《关于董事会审议高转让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27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公司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计划时,自董事会审议高转让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自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不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
3、根据公司2018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号:2018-030),陆现友、余跃明承诺:
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对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自2018年8月6日限售期届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19年2月6日,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739、200股、739股、200股。在锁定期内,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少。因公司实施红股、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也应当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动、监管部门政策变动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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