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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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和处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认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基金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如果交易日不是香港证券交易日,基金不开放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经理暂停认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除外,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如果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变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实施前,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布。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时间内申请认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申请认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并经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认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认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
3.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对于各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首次通过非直销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最低限额为1元;投资者首次通过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最低限额为1万元。销售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包括认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一般来说,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没有上限。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50%以上基金份额或变相避免50%集中度的情况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认购,暂停基金认购,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详见相关公告。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的基金规模控制措施,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对于A类基金份额,基金通过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机构,实行不同的优惠认购率。如果未来有住房公积金可以投资基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和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实施不同优惠认购率的投资群体。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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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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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投资者多次认购认购费用按金额分摊,认购费用适用于单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认购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在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列出调整后的认购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如果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为基金投资者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在基金推广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降低基金销售率,或者开展不同的优惠利率活动。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关于参与销售机构各渠道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机构开展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参阅本公司或非直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投资者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每种基金份额单次赎回或转让不得少于1份(如果账户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让该基金份额的全部份额);如果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性赎回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剩余份额。销售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股份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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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少于30天(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超过90天(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费等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赎回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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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有期少于30天(不包括)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在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列出调整后的赎回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如果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为基金投资者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在基金推广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降低基金销售率,或者开展不同的优惠利率活动。
5.日常业务转换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让基金份额;B为转让基金份额;C为转让申请日转让基金净值;D为转让基金的相应赎回率;E为转让申请日转让基金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让时注册机构支付的未付收入;G为相应的认购差额利率;H为转让基金赎回费;J 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转换某种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未付收入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入是否与转换转让股份对应的资金转让给转让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转换某种货币市场的所有基金份额时,如果未付收入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入和转换转让股份对应的资金将转让给转换转让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基金认购补差费两部分组成。
2)转入基金时,从认购成本低的基金到认购成本高的基金,每次收取认购差额费;从认购成本高的基金到认购成本低的基金,不收取认购差额费(注:通过直销中心实施不同认购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认购费,以上述投资群体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为比较标准)。认购补差费用根据转让金额对应的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取决于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认购费率差额。
3)转让基金时,涉及的转让基金有赎回费的,应当收取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含更新)和最新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费等相关手续费。
4)转换金额为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鉴于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当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出或转入基金时,如果对方基金认购率为非固定金额,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率按0.02%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具体转换率的例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易方达战略增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
①转让相应的转让基金,即本基金A类基金股份赎回率如下:
持有期为0-6(含)天,赎回率为1.5%;
持有期为7(含)-29(含)天,赎回率为0.75%;
持有期为30(含)-179(含)天,赎回率为0.5%;
持有期限为180(含)天以上,赎回率为0%。
②相应的认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对转入基金实施不同认购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为0-100万元,认购补差费率为0.05%;
转换金额为100万元(含)-200万元,认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为200万元(含)-500万元,认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为500万元(含)-1000万元,认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元,认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为0-100万元,认购补差费率为0.50%;
转换金额为100万元(含)-200万元,认购补差费率为0.40%;
转换金额为200万元(含)-500万元,认购补差费率为0.40%;
转换金额为500万元(含)-1000万元,认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元,认购补差费率为0%。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机构开展的转换率优惠活动,请参阅本公司或非直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在线直销系统转换本基金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股份转换计算方法的例子
假设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1万股,持有100天,目前想转化为易方达战略增长2号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基金股净值为1.1万元,转入基金易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转出基金赎回率为0.5%,认购补差率为0.5%。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率=11000.000×0.5%=55.00元
认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认购补差费率=(11000.00-55.00)×0.5%÷(1+0.5%)=54.45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认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元
转换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份
5.2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与易方达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机构注册,已公布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和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公司直销机构开设基金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设基金转换业务,请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业情况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3)业务规则的转换
1)基金转换以股份为单位申请。投资者可以启动多个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个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股份的持有期自转入基金股份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每种基金份额转让申请不少于1份(如果账户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少于1份,则必须赎回或转让该基金份额的全部份额);如果某一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性赎回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
4)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股份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股份总数加上基金转让申请股份总数扣除申请股份总数和基金转让申请股份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股份总额的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让具有与基金赎回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资产组合决定全额或部分转让,基金转让和基金赎回的比例相同(另有公告除外);部分确认转出申请时,未确认的转出申请不予顺延。
5)具体股份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让股份的计算结果的保留位数按照各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包括更新)的规定进行。转让基金的股份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误差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收入归基金财产所有。
6)其他转换基本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四)基金转换登记
投资者T日成功申请基金转换后,注册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让基金份额、增加转让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来说,投资者有权自T+2工作日起赎回转让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按照各基金《招股说明书》(含更新)暂停认购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和相关限制,但在调整生效前,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
(1)定期固定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个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每个约定的扣款日自动完成投资者指定的资本账户,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的长期投资方式。
(2)开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在线直销系统开设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其他销售机构开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关注各销售机构开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认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无金额差额。销售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除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除日期和金额扣除,并在与基金日常认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非基金开放日,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基金认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通常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自T+2工作日起查询认购交易。
4)限制认购或暂停认购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按照与日常认购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率优惠活动,请参阅本公司或非直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的优惠利率和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处理程序,请遵守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银行大厦40-43层,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详见本公司网站。
7.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机构信息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请注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认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后,应当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开放的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日期(T日)作为认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日期。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在T+1工作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当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申请。
销售机构接受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细节: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机构划分投资者的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水平,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机构适宜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优势回报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LOF)增设C类
基金股份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易方达优势回报混合基金(FOF-LOF)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回报易方达混合基金的优势(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588),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133)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A类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A类基金份额分为场内A类基金份额和场外A类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系统中注册的场内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只有通过跨系统转让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让给证券登记系统才能上市交易。销售服务费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仅通过场外认购赎回业务,注册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服务费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仅通过场外认购赎回业务,注册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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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股份的赎回价格
认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相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当日的认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增加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股份的赎回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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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天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40%年费率计提。
4、增加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增加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每个C类基金份额与每个A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6、增加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类基金股份的收益分配方式与场外A类基金股份相同。
7、增加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银行大厦40-43层,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见本公司网站。
基金变更销售机构的,将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根据上述增加基金份额的计划,修订了基金合同的相关章节。此外,托管协议也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见附件《易方达优势回报混合基金基金》(FOF-LOF)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前后对照表。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基金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的总结。
自2023年6月1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事项。如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机构划分投资者的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水平,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机构适宜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混合基金易方达优势回报基金(FOF-LOF)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附件:混合基金易方达优势回报基金(FOF-LOF)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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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托管协议对照表
(下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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