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南红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与江苏正信、荣石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送达的《再审申请书》、苏民申2081号,《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申请人为江苏正信、荣石化有限公司(原被告),被申请人为(原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21-069)。案件一审判决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1-097),案件二审判决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2-023)。
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申请人江苏正信和荣石化有限公司拒绝接受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如下:
1、2021年12月15日(2021)苏0281民初779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2、2022年5月25日(2022)苏02民终1657号,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3、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诉讼被申请人中南红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私人贷款合同担保纠纷进行再审;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责令两名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二、二。其他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未披露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为再审申请。目前,无法判断本诉讼案件进展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本案涉及非法担保。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解决非法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的协议》,上述案件有效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由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承担,确保公司不因此遭受损失。
四、备查文件
《再审申请书》、合议庭成员的应诉通知书和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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