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号:临2023-019
山东华鲁恒生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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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123、319、999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698、655、999.2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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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收负担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收负担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80元。 当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征。自解禁之日起计算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
(3) 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72元。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才能获得股息红利收入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 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分配,暂不按持股时间实施差异化税收政策。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0.72元。
(5) 对自然人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除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外,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80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4-2465426
传真电话:0534-2465017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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