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桐城新材料 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3621 简称:桐城可转债
桐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2.5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2.45元/股
● 2023年6月5日,“桐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通成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0〕经3427号批准,桐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行了面值80018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1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桐城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21”。2021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桐城转债”存续期为6年,自2021年8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为2021年8月2日至2027年1月25日。“桐城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96元/股。由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调整为32.62元/股。“桐城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换价格为32.96元/股。由于2020年股权分配的实施,转换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调整为32.62元/股。2021年股权分配实施后,2022年7月4日转换价格调整为32.53元/股。
1.股价调整依据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以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股本。股权分配的实施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桐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根据桐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款手册(以下简称“筹款手册”),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当公司发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调整转换价格,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因此,“桐城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调整符合《筹款手册》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股票股利、转换股本、新股或配股、现金股利(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变更公司股份时,按以下公式调整转换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n为股本率或股本率,k为新股或配股率,a为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现金股息,P1为调整后股价。
根据上述公式,“派现金股利:P1=P0-D根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08元,因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P1为32.45元/股。
自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调整后的“桐城转债”转股价生效。
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桐城转债”停止转股,自2023年6月5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桐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0 简称证券:桐城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621 简称:桐城可转债
桐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公司2023年5月1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96、123、88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47、689、910.4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1)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Virgin Holdings Limited、舟山宇通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桐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分配。根据公司早期披露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未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息暂时放入公司账户,回购注销完成后核销。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当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将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分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8元。
五、相关价格调整
股权分配后,根据《桐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桐城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由原人民币32.53元/股调整为32.45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将于2023年6月5日生效(除权除息日除外)。具体调整信息见同日公司披露的《桐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
六、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特此公告。
桐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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