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390,265,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2,200,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6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8,065,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79,698,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1,633,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8,065,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新月、王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6,6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5%;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30%;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7%;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3%。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86,6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反对3,089,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6%;弃权53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30%;反对3,089,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64%;弃权53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6%。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386,6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5%;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30%;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7%;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86,90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77%;反对3,365,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3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773%;反对3,36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86,6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5%;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30%;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7%;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86,679,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10%;反对2,85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9%;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2,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98%;反对2,856,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39%;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386,932,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60%;反对2,70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27%;弃权629,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65,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81%;反对2,70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18%;弃权629,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01%。
8、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6,6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5%;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30%;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7%;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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