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后续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空间”)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西藏映邦、光启空间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函》。截至2023年5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西藏映邦及其一致行动人光启空间自2022年6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比例为2.8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西藏映邦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西藏映邦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事项一致。
3、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西藏映邦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西藏映邦、光启空间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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