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部分内容需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3年6月5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及对外披露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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