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詹谏醒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39,274,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6名,代表股份138,285,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4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89,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39,252,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3%;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9,211,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04%;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9,211,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04%;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39,230,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18%;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39,252,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3%;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林旺南、詹谏醒、詹任宁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故回避表决,前述股东分别持股111,129,993股、9,421,270股、6,173,814股、11,245,473股。
同意1,240,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39%;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04%;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9,211,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04%;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9,252,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3%;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周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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