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权变动为江苏省集萃药康微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持仓5%之上非第一减持,且顺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不容易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 此次股权变动前,自然人股东青岛市国药集团大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青岛市国药集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达到34,745,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44%。此次股权变动后,青岛市国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达到30,003,278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降低至7.3179%。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一致行动人。
一、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公司在2023年5月24日接到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青岛市国药集团发送的《股份减持的告知函》,青岛市国药集团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内根据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数总计做到4,7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65%。现就其相关股权变动状况告之如下所示:
注:1、“高管增持占比”要以公司现阶段全新总市值410,000,000股为载体计算。
2、此次股权变动所涉及股权均具有投票权,不会有表决权委托或受到限制等所有支配权限定和限制转让状况。
3、此次变化不会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情况及相关服务承诺。
二、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着上市企业权利的股权状况
注:1、此次股权变动后持有的公司股权均具有投票权,不会有表决权委托或受到限制等所有支配权限定和限制转让状况。
三、其他情形表明
1、此次股权变动为高管增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不属于自有资金;
2、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大宗交易减持状况,根据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要求,不用开展预披露;
3、此次股权变动系持仓5%之上非第一大股东的稳定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此次公司股东股权变动不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布股权变动报告;
5、公司将继续并督促严格遵守高管增持有关规定,并立即给投资者公布有关信息,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集萃药康微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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