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胡国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特定股东胡国强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胡国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胡国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国强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均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说明
1、胡国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胡国强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胡国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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