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E2楼2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国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韦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启捷、陈乐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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