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7月7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企业五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副董柯心地善良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 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5人,老总吴彬老先生、执行董事高祥明老先生、张志刚老先生、孙新霞女性因公务活动无法列席会议;
2. 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 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字:《八一钢铁关于2500m3HyCROF商业化示范项目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 提案名字:《八一钢铁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以上提案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 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新疆天阳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大明、常丽丽
2. 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此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方式、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8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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