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及子公司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铭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锡同益汽车技术动力有限公司、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收到政府补助共计1,214.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规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7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59%(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40.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0%。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74.00万元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774.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40.26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上半年获得的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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