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000号3楼虹桥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伟权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归潇蕾女士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司副总裁出席本次情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张书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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