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6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6月26日前报送相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事项,立即协调中介机构、相关子公司、公司有关部门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及回复。由于《关注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无法按要求于 2023 年6月26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积极推进关注函的相关工作,尽快完成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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