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普通股票每一股红股0.342元(价税合计)。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6月9日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9,644,444,445股为基准,对普通股票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342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3,298,400,000.19元(价税合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企业普通股票股东红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我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久事(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企业未确认持有者证劵专户的红股由企业自主发放。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本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企业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42元。待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本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本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2736元;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078元;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42元。
(2)针对持有公司A股增发股票的法人股东,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再次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078元。
(3)针对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相关规定,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078元。如QFII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企业A股普通股票(“港股通”),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078元。针对港股通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自己向领导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按已缴税款和依据税款协议书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的差值给予出口退税。
(5)对于一般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法人企业含意的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票股东(含限购和商品流通),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交纳企业所得税,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42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执行相关事宜的咨询方式如下所示: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61899333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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