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新趋势”)持有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619,600股,占其总股本的2.90%;鼎晖新趋势一致行动人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星成长”)持有成都先导无限售流通股8,414,400股,占其总股本的2.10%,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不再构成合计持有成都先导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中,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合计的减持数量为5,082,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5.00%,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霖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3号诚信大厦606室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股东及持股比例:CDH Growth Fund III (USD Parallel), L.P., 1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先导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目前存在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都先导
股票代码:688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3号诚信大厦606室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15层150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
签署日期: 2023年6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335,502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352493582L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5-08-24至2035-08-23
合伙人及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已发行/缴付股本:1港元
公司注册登记书编码:2021486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3号诚信大厦606室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经营期限:永续
股东及持股比例:CDH Growth Fund III (USD Parallel), L.P.,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均为Wu Shangzhi(吴尚志)及Jiao Shuge(焦树阁),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972,626股的公司股份(对应1.74%的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47,774股的公司股份(对应1.26%的持股比例),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020,400股的公司股份(对应3%的持股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成都先导无限售流通股14,567,441股,占其总股本的3.64%;信息披露义务人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持有成都先导无限售流通股10,548,837股,占其总股本的2.63%。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合计持有成都先导无限售流通股25,116,278股,占其总股本的6.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成都先导无限售流通股11,619,600股,占其总股本的2.90%;信息披露义务人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持有成都先导无限售流通股8,414,400股,占其总股本的2.10%。因此,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不再构成合计持有成都先导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082,278股,占成都先导总股本的1.268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1,6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8,4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6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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