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2 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3-001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蜂助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到达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1.009.1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13元、122元、170.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5元、997元、829.08元。
(2)募集资金的到达和存储
2023年5月1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41号》和《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达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行业务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行、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截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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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5元、997元、829.08元,与上表总额的差额为未支付和未更换的发行费(包括会计费、律师费、发行费等)。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六家银行和保荐人光大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各方主体:
甲方: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行业务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天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分行开立专项募集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该账户为63913860。截至2023年5月11日,专项账户余额为2000元,120.43万元。本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数字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581万100010120628217,截至2023年5月11日,专项账户余额为8000陆7347万元。该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户为8102788880010055,截至2023年5月11日,专用账户余额为1644.83万元。该专用账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下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世纪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5月11日,专项账户余额为2.943.27万元。该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82010078014万8111,截至2023年5月11日,专项账户余额为1.2万元。该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下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信广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5月11日,专项账户余额为475.216万元。本专户仅用于甲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即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发行费用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的规范经营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筹集的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李国强和胡姗姗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从专户中提取的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哪个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传真或双方确定的方式,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大额提款,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报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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