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诺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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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公司2023年5月1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267、184、73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9、583、943股后,应分配257、600、791股。以此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股利为5.5元(含税),计划发现金股利为141、680、435.05元。除上述现金股息外,分配公司不发行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分红差异化,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257,600,791×0.55)÷267,184,734≈0.5303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只分配现金红利,不分配股份,不增加股本。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5303)÷(1+0)=前收盘价-0.5303(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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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一)丁毅、毛英、王新华三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诺利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68726)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55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55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分配给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支付。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A投资公司 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扣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9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0.4950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5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诺利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6210906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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