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9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烟台亚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新亚通”)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莱州新亚通本金提供的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9.6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为莱州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万元、157.76万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 特殊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莱州新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概述
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烟台分行”)签订最高担保合同,在人民币9600.00万元的最高本金限额内,为莱州新亚通对兴业烟台分行债务提供最高担保。本担保无反担保。
(2)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6亿元的综合信用额度。同时,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担保,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告号为2023-010号、2023-015号、2023-024号。
本担保属于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575968G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卜范智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可再生资源回收(生产废金属除外);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金属回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进口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回收报废机动车;拆除报废机动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股权结构:莱州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莱州新亚通总资产620、942、082.19元,总负债458、215、944.06元,净资产162、726、138.13元,2022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659、308、617.54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莱州新亚通总资产为570、961、600.52元,总负债为383、354、710.88元,净资产为187、606、889.64元,营业收入为166、814、188.95元,净利润为24、417、133.36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对被担保人的偿付能力没有重大或重大影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担保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保证金额有效期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9600.00万元
担保期:担保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担保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单一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为每批融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权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也分期计算,保证期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任何融资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延期,保证人仍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主合同下的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每次展期融资而言,保证期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主合同的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保函的保证期为债权人预付款之日起三年。如果分次预付款,保证期自每次预付款之日起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金融业务,自金融业务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权人对债务人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含罚息、复利),按照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种贷款、融资、担保等表内外金融业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金额计算前,债权人同意将债务人存在的债权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金额。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债权人拒绝支付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也构成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的本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种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记录为准。保证人无需确认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种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债权人准备、完善、履行或者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者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者所有费用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构成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和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了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顺利向银行申请信用额度,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和营运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控制其信用状况,可控范围内的担保风险。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元、289.96万元(全部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5%。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无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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