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简称证券: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61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维信诺(固安)表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2023年同意霸州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显示”)、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汕头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工业研究院新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家显示光电有限公司、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保证进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表示,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5月25日与中国银行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信用额度协议,向中国银行申请2.5亿元,信用额度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对上述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本担保不需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内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维信诺显示,它没有被列为不诚实的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本担保前,公司对维信诺的担保余额为1.69亿元,公司对维信诺的担保余额为2.5亿元(其中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余额为2.5亿元)。本担保后,维信诺显示2023年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5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固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9XM208M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卫星导航产业园40号楼北侧第二层(科技大道北侧,规划三路西侧)
5.法定代表人:张齐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3月30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生产、发布、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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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10.维信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没有相关的外部评级。
四、《信用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维信诺(固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业务范围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信用额度,甲方可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单项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向乙方申请循环、调整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述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担保、资本业务等信用业务(统称“单项信用业务”)。
第二条 信用额度的类型和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2.5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类型和金额如下:
1、贷款额度为1亿元。其中:营运资金贷款额度为1亿元;
2、贸易融资额度为1亿500万元。
第三条 使用信用额度
1、在本协议约定的信用额度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以下方式使用相应的信用额度,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个人信用业务范围:
(1)回收利用。具体包括额度类型为:贸易融资额度为1亿500万元。
(2)一次性使用。具体金额类型为:营运资金贷款金额为1亿元。
2、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根据之前有效的信用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单项协议,甲方在乙方发生的信用余额视为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信用额度,占本协议项下的信用额度。
第四条 信用额度的使用寿命
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止。
第五条担保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对乙方的债务采取以下方式担保: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最高担保合同。
第六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 廊坊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要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信用额度协议,并根据本协议已签署的单项协议进行修订或补充,约定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主要合同。
第二条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限外,本合同的主要债权构成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要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届满之日。
第三条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5亿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到期日,被确定为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基于主债权本金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也属于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根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单独计算担保期,债务担保期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是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威信诺是公司直接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威信诺虽然没有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风险由公司有效控制,不会给公司带来很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和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结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6、714.3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1.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34、072.1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9.77%。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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