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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045,291.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嘉展、刘泓妤
咨询电话:0431-81333053、0431-85096807
传真电话:0431-85096816
七、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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