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59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11623000448)。为鑫海高导所欠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2023年5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70,960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9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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