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黄丽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23,484,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7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01,391,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3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22,092,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2%。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0,98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2.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0,98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0,98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4.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0,98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5.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0,98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1,056,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0,98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1,056,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9.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1,056,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1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1,056,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0,98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1,056,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279,039股。其中:同意票212,850,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计608,205,772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0,524,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5%;反对票2,959,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4%;弃权票1,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392,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7545%;反对票2,95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2410%;弃权票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07,374,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6%;反对票16,109,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2%;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6,242,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7.9273%;反对票16,109,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2.0682%;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同意票821,136,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票2,34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20,00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9.4927%;反对票2,3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5028%;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蔡腾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