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证券简称:东南网架公示序号:2023-04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浙江省东南网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根据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951,546股,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不具有参加股东分红的权力。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按企业总市值换算每一股股票分红占比及除权除息指导价如下所示:
公司本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比例,即114,959,819.40元=1,149,598,194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要以0.098631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即0.098631元/股=114,959,819.40元÷1,165,549,740股)。
综上所述,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除权日收盘价格-0.098631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公司在2023年5月16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允许企业以执行权益分派方案中除权日的总市值1,165,549,74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经回购股份后总市值1,149,598,194股做为总股本数量,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1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计发放114,959,819.40元。如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参加股东分红的总市值产生变化,企业将根据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
股东会议决议公示发表在2023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一致。
3、此次权益分派依照每一股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分配原则自公布起止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4、此次股东分红执行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5、企业设立的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951,546股,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复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不具有参加股东分红的权力。
二、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去除已回购股份15,951,546股后1,149,598,194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9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2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1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1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2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相关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浙江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资询手机联系人:刘芳
热线电话:0571—82783358
传真电话:0571—82783358
七、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省东南网架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6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