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证券简称:ST中珠公示序号:2023-049号
特别提醒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此次司法处置事宜未完成股东变更过户手续,其最后的结果尚存在一定的可变性,如以上程序流程进行,企业将依据最后的结果,严格履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判决前,自然人股东珠海市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珠集团”)持有公司119,757,422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009%。此次判决后,中珠集团持有公司29,422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
●若竞拍人后面进行股东变更过户手续,竞拍人及中珠集团持股数均将产生变化进而造成股权变动,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催促竞拍人及中珠集团按照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司法部门判决可能导致中珠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总数发生被动减持的现象,对上市公司管控权产生的影响尚有待观察,如后面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企业将按照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中珠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占款账户余额为56,798.84万余元(在其中,本钱49,689.23万余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利息为7,109.61万余元,并未统计分析中后期贷款利息及各项费用),该事项未有实际性处理进度。如后面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将催促有关公司股东在管控权变化前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意见并作出承诺,尽早给予偿还或解决,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珠医疗”或“企业”)于2023年3月28日公布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24号),于2023年4月29日公布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41号)。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商品个股司法协助实行服务平台公布司法处置中珠集团所持有的中珠医疗119,728,000股股权。在处理环节中,竞拍人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中盛源”)以总价格共rmb229,877,760元竞拍交易量119,728,000股。
2023年5月25日,竞拍人中盛源根据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接到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开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1413号之一),据《执行裁定书》表明,消除对于该法院拍卖股份的冻洁及质押贷款,使用权归购房人中盛源全部。详情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所示:
1、失信执行人珠海市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珠医疗控投有限责任公司119,728,0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中珠,证券代码:600568,证劵特性:无限售流通股)的使用权归购房人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全部。以上个股的使用权始行判决送到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时开始迁移。
2、购房人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可凭本判决书到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以上个股所有权过户登记办理手续。
3、消除对于该个股的法院冻结及质押贷款。
本判决送到后立即产生法律认可。
二、其他一些表明及风险防范
1、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此次司法处置事宜未完成股东变更过户手续,其最后的结果尚存在一定的可变性,如以上程序流程进行,企业将依据最后的结果,严格履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此次判决前,自然人股东珠海市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珠集团”)持有公司119,757,422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009%。此次判决后,中珠集团持有公司29,422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
3、若竞拍人后面进行股东变更过户手续,竞拍人及中珠集团持股数均将产生变化进而造成股权变动,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催促竞拍人及中珠集团立即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此次司法部门判决可能导致中珠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总数发生被动减持的现象,对上市公司管控权产生的影响尚有待观察,如后面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企业将及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中珠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占款账户余额为56,798.84万余元(在其中,本钱49,689.23万余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利息为7,109.61万余元,并未统计分析中后期贷款利息及各项费用),该事项未有实际性处理进度。如后面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将催促有关公司股东在管控权变化前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意见并作出承诺,尽早给予偿还或解决,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企业将高度关注以上司法处置事项工作进展,依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相关企业信息都以企业在相关特定新闻媒体公布数据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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