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欢老师
年度报告被出示“审计报告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被出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打雷声”一阵阵的亚太实业在5月9日接到关注函后,又于24日接到深圳交易所的年报问询函。
问询函除开密切关注产生审计报告意见的前提及其强调事项段涉及到的股权转让款付款事项,还关注过企业负债、大股东亚太地区煤业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市太华股份质押过高状况。
并未付款剩下股权转让款
产生亚太实业审计报告意见的前提及其强调事项段都与2020年的一则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相关。
向前回朔,2020年3月份,亚太实业与河北省亚诺、雒启珂、李丹民及李真签署了有关临港新城化工厂的股权转让合同,亚太实业拟以2.91亿人民币选购临港新城化工厂51%的股份,账款共有四期付款。
按照合同约定,亚太实业应当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出示后10个工作日后付款第四期股权转让款8721万余元,若亚太实业应对而并未支付总金额做到买卖总合同款20%状态不断达20日或者非不断但总计达40日时,亚太实业需向河北省亚诺付款买卖总价款的5‰做为合同违约金,与此同时河北省亚诺有权利要求将预付款一部分相对应的临港新城化工厂15.3%的股权过户给河北省亚诺。
华企资产同盟现任主席杜猛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若亚太实业没法按约定书付款股权转让款,企业对临港新城化工厂的占股比例将降至35.7%,缺失对临港新城化工厂控制权,同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以上事宜,深圳交易所于5月9日下达关注函,亚太实业在回应关注函时指出:“企业应当5月11日付款第四期股权转让款,但是由于企业资金短缺,无法按时付款第四期账款,现阶段正在和河北省亚诺商议沟通交流第四期账款延迟支付事宜。同时公司也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筹集资金,筹集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企业直接融资、引进战略投资、探寻企业并购资产及获得控股股东适用等。”
在5月24日下达的年报问询函中,深圳交易所规定亚太实业融合事宜进度进一步解释说明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筹集状况、付款进度、预估付款计划、是不是和河北省亚诺签署合同补充协议或记事本等。除此之外,若没法按约定书付款股权转让款造成缺失对临港新城化工厂管控权,深圳交易所要求其计算对关键表格学科带来的影响,是否会碰触暂停上市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证券日报》记者就以上问题联系上了亚太实业,企业证券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与交易对象商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期账款延迟支付一事正在推进中,也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一切以公司新闻具体内容为标准。”
一季度末债务达4.07亿人民币
实际上,亚太实业一直存在资金短缺问题。
在挑选临港新城化工厂51%股份以前,亚太实业的主营业务为房产开发及销售,营业收入由此时的子公司互达嘉业奉献,互达嘉业开发设计的唯一建筑项目位于兰州市永登县城约70亩“亚太地区玫瑰庄园”。从2010年至2020年,亚太实业都仅凭借一个建筑项目的销售款过生活。
2020年3月份,账户上只有1253.23万元亚太实业拟以2.91亿人民币选购临港新城化工厂51%的股份,再用7880.97万余元向亚太地区房地产业售卖持有互达嘉业所有84.156%股份。
2020年6月17日临港新城化工厂51%股份进行过户手续,2020年7月1日互达嘉业84.156%股权出售结束,亚太实业由房地产开发商转型成为精细化工企业。
那样,账户上仅有1253.23万元亚太实业是如何支付前三期股权转让款的?公告称,目前为止,亚太实业收取的三期转让款分别是8721万余元、5814万余元、5814万余元,除最开始收取的3500万余元预定金及其售卖互达嘉业所获得的7880.97万余元之外,剩下的额度由来均是大股东给予贷款、并购贷款及其大股东承诺事项资金回笼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付款一部分股权转让款、还大股东的账,亚太实业还于2020年11月份发布定向增发应急预案,拟将大股东亚太地区煤业非公开发行,预估融资总额不得超过2亿人民币。2021年7月8日,以上非公开发行事宜停止。
亚太实业依然没有多少钱。截止到今年一季度末,亚太实业贷币余额仅是3255.32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资产总额为1.43亿人民币,负债合计达到4.07亿人民币。
深圳交易所规定亚太实业融合现金流量状况、日常运营流动资金要求、将来资产开支分配与有息债务期满偿还债务分配、企业融资方式和技术等状况,剖析表明存不存在利率风险及其它信用违约风险性,并充分提醒相关风险性。
除此之外,深圳交易所也对亚太实业大股东亚太地区煤业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市太华股份质押太高一事密切关注。
截止到今年一季度末,亚太实业大股东亚太地区煤业总计质押贷款公司股权2650亿港元,占持有股份的82.36%,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市太华总计质押贷款公司股权2125亿港元,占持有公司股权的94.09%。
深圳交易所规定公司说明大股东质押融资资金流向及适用范围,同时结合大股东履约情况及追加担保技术等表明上述情况质押股份存不存在平仓风险,该等股份质押事宜对企业生产运营、规范运作、管控权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策略。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宜对上市公司生产运营没影响。”亚太实业证券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镜片资询创办人况玉清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在上市公司股价变化较大或公司股东流通性碰到困难的情形下,大股东一定比例质押贷款很有可能开启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或引起控制权转移的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顶层股份、主导权构造转变,最后引起公司股东矛盾、被传导至高管与公司业务运营方面,公司的发展和普通生产运营导致潜在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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