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公司”),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安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安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顺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为降低财务成本,盘活公司沉淀资金,公司拟为安顺公司办理金额为人民币1.08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置换安顺公司原有贷款、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归还股东借款。
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5月18日
注册地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大进村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持股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安顺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8亿元,贷款期限7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置换其原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存量固定资产贷款(最终到期日为2024年8月27日)、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归还股东借款,本次固定资产贷款由安顺公司提供应收款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安顺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安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为安顺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安顺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安顺公司经营与项目建设,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安顺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安顺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3.15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80%,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19
转债代码:113054 证券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李雷委托董事长乔德卫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岳鹏先生、仝翔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岳鹏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董事后,将兼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选举董事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集团经理层成员2023年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集团经理层成员2023年业绩考核责任书》。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执行董事仲夏女士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后的《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顺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公司”)向中行安顺分行申请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0,800万元、贷款期限为7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由安顺公司提供应收款质押,并由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安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16日在深圳召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20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股东推荐意见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岳鹏先生、仝翔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岳鹏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董事后,将兼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董事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相应选举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被提名人资料的审阅,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岳鹏先生、仝翔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二、 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5月24日收到公司非执行董事成苏宁先生、李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安排调整,成苏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李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成苏宁先生、李雷先生已与公司董事会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债权人或上交所、香港联交所注意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苏宁先生、李雷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成苏宁先生、李雷先生的辞任不会对董事会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选举程序,以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组成人数。
公司及董事会对成苏宁先生、李雷先生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岳鹏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7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至1999年7月,任职于北京有机化工厂,先后担任项目办任计划统计员、企管办考核员;1999年7月至2008年4月,任职于北京东方石化有限公司有机化工厂,先后担任企管办副主任、主任、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企管办主任;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于北京奥组委开闭幕式运营中心任人力资源部副主任;2009年1月至2015年7月,于北京时博国际体育赛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任职于北京国苑体育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任职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资产管理部部门经理、城市功能产业投资部部门经理兼资产管理部部门经理;2023年2月至今,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任城市功能产业投资部部门经理。
岳鹏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仝翔宇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4月出生,毕业于美国乔治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于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任总裁助理;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投资银行部任投资银行主任;2015年7月至2019年1月,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投资银行部任资产转让主任;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投资银行部任结构性融资主任;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于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二部任客户经理;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任投资经理;2023年3月至今,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任高级投资经理。
仝翔宇先生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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