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5月2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大路32号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注:以上“列席会议股东所拥有投票权总数占公司投票权总数比例”及“普通股票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总数占公司投票权总数比例”,已去除企业截至除权日(2023年5月17日)公司回购专户中已经购买的股权总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闫洪嘉老先生组织,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大会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根据远程与会人员为老总闫洪嘉、副董闫勇、执行董事曹磊、张锐,独董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在其中当场与会人员为公司监事谭志刚;根据远程与会人员为监事长李杰利、公司监事刘丹。
3、企业董事长助理叶勇老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2.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会选用累积投票制竞选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
2、提案1归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此次参加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根据;提案2归属于普通决议提案,已获得此次参加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数量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3、提案1和议案2.00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4、提案2.00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大会股东不会有必须回避表决的现象。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国枫(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黄王娟侓师、闫法臣侓师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北京市国枫(深圳市)法律事务所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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